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并于每月26日前将《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交至学生工作部。
附件1:里仁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附件2:里仁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学生工作部
2017.3.3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的通信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传真:0335-8076583
E-mail:lrxyzsb@***.cn网址:http://stc.***.cn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学院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浙江省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定。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二、学校代码:13584
三、办学层次
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办学历史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在天津和廊坊分别设有校区。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招生计划分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
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使用。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
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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