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为12年一贯制,即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三年职业高中(聋生增加一年语言训练)。课程设置及教材均按照国家盲、聋哑、弱智课程设置标准执行。小学阶段:语文、数学、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艺术(美工、音乐)、劳动(生活指导、劳动技术)、外语、体育与健康、沟通与交流及科学,同时开设校本课程(安全教育、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初中阶段:增加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职业高中阶段:保证主要基础学科的前提下,以专业课为主。
1998年9月招生6个班合计84人,其中:听障儿童68人,视障儿童16人。之后招生人数逐年扩大,班额不断增加。2000年为11个班137人(听障109人、视障24人、智障4人);2005年为18个班266人(听障210人、视障43人、智障13人);2008年为19个班293人(听障248人、视障、智障45人)。毕业生情况:从2004年至2008年共有小学毕业生62人、初中毕业生97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7人,其中2005年小学毕业15人、初中毕业28人。为华夏中专输送人才17人,四位同学考取北京联合大学和长春大学。2004年前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主,之后举办了高中教育,2006年经批准改为职业高中教育。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人为本,以科研为先导,目标管理,内外协调,和谐发展。围绕“一个坚持”、“两个结合”、“三教并重”、“四种意识”和“五个学会”开展工作。“一个坚持”,即:坚持一切为了特殊需要儿童的办学宗旨;“两个结合”,即:近期工作目标和长远目标规划相结合,县(区)随班就读指导和社区康复辅导工作相结合;“三教并重”,即:教学中推行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艺体教育模式;“四种意识”,即:教职工队伍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五个学会”,即: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技能、学会健体、学会生活。
聋生采用手语、口语并举,利用实物、图片及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帮助学生识字,辨认语言,提高看话能力,改善手语的表达方式,使之更精确的反映客观事物;盲生采用口语及盲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2020年11月,获得云南省妇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20年度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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