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有国际交流学院、师范学院(公课部)、医学院、生命科学院、旅游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等8个内设教学机构。设有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专业24个、五年制大专专业9个、中专专业15个。
学院与国内、国外多所大学签定合作协议并开展了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的工作。即:西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大理学院以及泰国的清莱皇家大学、南邦国院技术大学、清迈远东大学等。与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勐仑热带植物园、上海交大、上海二工大、云大、昆明理工大、云南师大、财大、农大、民大等科研单位、大学分别建立了对口支援及合作关系。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Xishuangbanna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简称为西职院,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云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佛海简易师范学校始建于1936年9月。1951年3月,在原佛海简易师范学校校址创办佛海初级师范学校。1954年6月,更名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初级师范学校。1972年8月,成立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2001年7月,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西双版纳教育学院、西双版纳广播合并组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原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卫生学校和农业学校三所中专学校并入学院。
截至2019年9月,学院有景洪校区和勐仑校区2个校区,景洪校区占地200亩,勐仑校区占地1232亩,校舍建筑面积132752.95平方米;固定资产8331.71万元,建有172个校内、校外及国外实训基地;馆藏图书31.23万册,电子图书16034册;设有5个学院,开设高职专业32个;有教职工394人,在籍学生(员)14565人,其中日制学生8932人(含留学生人371人)。
2013年,云南民族大学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共识,云南民族大学决定将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一个云南民族大学的办学点,自2013年8月起开设文史类汉语言文学四年制本科专业,2014年和2015年续招文史类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2016年8月,学院将原语言文学系规划为国际交流学院、原基础教育系和艺术体育系合并规划为师范学院(公课部)、原医学系规划为医学院、原农业系规划为生命科学院、原旅游财经系规划为旅游财经学院。
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真电话:0691—2141371
网址:http://www.***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学校依据高职院院校有关管理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统一在国家学信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教务处联系和咨询。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