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保处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第三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学保处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形成公示名单在学校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条学保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准。
第六条政府助学金的管理
1.学保处负责中职资助子系统的维护,将全校所有学生信息准确录入系统中,完成好资助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财务处对助学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纪检、审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申请与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