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
(1)一、二年级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符合国家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
(2)云南省91个贫困县一、二年级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红河州包括红河、元阳、绿春、屏边、石屏、泸西、金平)全部可享受每年20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
(3)所有报读我校的学生,一、二、三年级按国家政策享受免学费。
(4)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当年名额,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每年4000元/人的奖学金。
1.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警校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还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学生毕业时,可按照当年招录政策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1)可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初中毕业证直接到我校报名。
(2)应届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进行报名。
专 业 |
学制 |
学校代码 |
名额 |
专业代码 |
招生对象 |
招生地区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三年 |
530G05 |
每个专业各40名 |
082500 |
初中毕业 |
云南省所辖各州(市)、 县(市、区) |
法律事务 |
三年 |
530G05 |
170100 |
初中毕业 |
||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
三年 |
530G05 |
012701 |
初中毕业 |
||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
三年 |
530G05 |
013100 |
初中毕业 |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含1.55米);体型匀称,体重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5%;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4以上(含4.4);无色盲;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同时,为更好地实现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学院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每年都有众多学生通过学院与云南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的“学分互认”获得本科文凭。毕业生还可以在毕业当年通过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省内相关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推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求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