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保科安排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按在校生中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比例评选家庭贫困生,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招生就业科。由招生就业科审核后在学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3.招生就业科每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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