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被评为省先进集体,1997年8月被评为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1998年获市级“文明学校”称号,2008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市级“绿色学校”等称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书学杂费、团组织关系、照片、成绩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到学校报到前,请致电学校招办电话,安排具体接待方式。
3、注意乘车和财物安全,警惕不法人员骗招学生、骗人钱财。
1、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文明礼貌、朴实诚信;
2、无疾病、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3、无劣迹,无烟疤,身体健康,热爱专业技术学习。
1988年11月6日“澜沧——耿马”大地震时校舍被毁,省、地政府拨款220万元重建。1993年10月更名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1997年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学校占地36.5亩,校舍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实习基地400多亩,固定资产达750万元。
联系电话:0879-8878663
地址:澜沧县勐朗镇水库西路19号
1、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免收学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末发放1000元,连续补助二年,计4000元。
2、学校内部设有勤工检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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