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免收学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末发放1000元,连续补助二年,计4000元。
2、学校内部设有勤工检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书学杂费、团组织关系、照片、成绩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到学校报到前,请致电学校招办电话,安排具体接待方式。
3、注意乘车和财物安全,警惕不法人员骗招学生、骗人钱财。
1988年11月6日“澜沧——耿马”大地震时校舍被毁,省、地政府拨款220万元重建。1993年10月更名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1997年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学校占地36.5亩,校舍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实习基地400多亩,固定资产达750万元。
学校先后开设了种植、养殖、畜牧兽医、摩托车维修、计算机应用基础、文秘、旅游、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电工、茶艺、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专业,形成了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专科、本科、在职职工培训、就业培训等多学制、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一是改春秋招生为常年招生;二是放宽招生对象的年龄和身份的限制,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费用;三是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四是多渠道培养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五是走联合办学,长短结合的路子,先后与长春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办大学本科、专科班,共培养本科生146人、专科生164人,与澜沧建生丰产林有限公司、普洱茶文化研究会、澜沧县扶贫办、澜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办学和培训;六是勤工俭学工作有所突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创办25年,始终坚持“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谋发展”的办学思想,为澜沧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文明礼貌、朴实诚信;
2、无疾病、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3、无劣迹,无烟疤,身体健康,热爱专业技术学习。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现代农艺技术 |
100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120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40 |
畜牧兽医 |
35 |
中餐烹饪 |
40 |
文秘 |
40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航空地面服务 |
30 |
民族服装与装饰 |
35 |
茶叶生产与加工 |
40 |
1996年11月,被评为省先进集体,1997年8月被评为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1998年获市级“文明学校”称号,2008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市级“绿色学校”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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