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1-2周,由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复审,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0年毕业的考生可持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注:以上材料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提供,不一定所有材料都要提供)。外地考生如不能到场,可与资格审核单位联系,采用请人代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先审核复印件,原件迟于面试前一天交由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后递补的人员迟须于面试一天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递补时,若因考生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单位可按规则依次向后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3天,递补后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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