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调剂方法
此次招考除部分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的特殊岗位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需达到3:1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省里的统一规定进行调剂,调剂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和考生进行,调剂原则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县(市)区内进行,调剂时考生须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1-2周,由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复审,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0年毕业的考生可持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注:以上材料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提供,不一定所有材料都要提供)。外地考生如不能到场,可与资格审核单位联系,采用请人代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先审核复印件,原件迟于面试前一天交由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后递补的人员迟须于面试一天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市级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递补时,若因考生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单位可按规则依次向后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3天,递补后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上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和面试方法等届时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经体检、考核合格的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报考期间,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自觉关注网站上有关招考信息的发布,期间如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对招考单位岗位、资格复审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六)在招考过程中,有放弃考录资格的考生请按规定及时与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将填写好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发传真或邮件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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