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学制 |
学校代码 |
名额 |
专业代码 |
招生对象 |
招生地区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三年 |
530G05 |
每个专业各40名 |
082500 |
初中毕业 |
云南省所辖各州(市)、 县(市、区) |
法律事务 |
三年 |
530G05 |
170100 |
初中毕业 |
||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
三年 |
530G05 |
012701 |
初中毕业 |
||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
三年 |
530G05 |
013100 |
初中毕业 |
1.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警校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还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学生毕业时,可按照当年招录政策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1、新生报名时带好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费用到学校招生办报名,并鉴定就业合同和优惠入学协议。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各专业名额报满为止。
3、新生开校报到时请带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困难证明及交费收据。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同时,为更好地实现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学院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每年都有众多学生通过学院与云南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的“学分互认”获得本科文凭。毕业生还可以在毕业当年通过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省内相关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推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求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1、就读我校的学生免除全部学费,元阳、金平、绿春、红河、屏边、石屏、泸西农村户籍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4000元;开远、蒙自、个旧、建水、弥勒、河口户籍学生的20%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开远籍学生还可获开远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
2、凡我校学生,根据成绩及表现,获500-4000元奖学金。
3、凡我校学生,学校全部负责推荐就业,愿意到外省就业的,学校负责联系并统一送到用工单位。
(1)可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初中毕业证直接到我校报名。
(2)应届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进行报名。
(1)一、二年级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符合国家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
(2)云南省91个贫困县一、二年级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红河州包括红河、元阳、绿春、屏边、石屏、泸西、金平)全部可享受每年20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
(3)所有报读我校的学生,一、二、三年级按国家政策享受免学费。
(4)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当年名额,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每年4000元/人的奖学金。
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