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教学楼、办公楼、师生宿舍、食堂、电教室、运动场地及其他教学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现代农艺技术 |
100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120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40 |
畜牧兽医 |
35 |
中餐烹饪 |
40 |
文秘 |
40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航空地面服务 |
30 |
民族服装与装饰 |
35 |
茶叶生产与加工 |
40 |
1、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文明礼貌、朴实诚信;
2、无疾病、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3、无劣迹,无烟疤,身体健康,热爱专业技术学习。
2008年,有教职工83人,其中专任教师63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教师54人,专科学历教师11人;高级教师16人,中级职称教师34人。2008年,毕业学生98人,招收288人,有在校生53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57人,占85%,在校生中有初中173人,高中366人。
1、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免收学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末发放1000元,连续补助二年,计4000元。
2、学校内部设有勤工检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末发放750元,连续补助二年,计3000元。
2.学校内部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3.学校注重技能培养,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可通过技能鉴定,获得1-2个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具体职业资格证有:中级畜禽防治工、中级茶茶艺师、中级餐厅服务员、中级客房服务员、中级办公软件操作员、中级摩托车维修工等级证等。
4.学制三年,第一、二年在校学习,第三年推荐到企业带薪顶岗实习或参加“三校生”高考。九、学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凡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名。高中毕业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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