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领取《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实详细填写完整,并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入贫困生库。所有助学金获得者需在贫困生库中挑选;
(二)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详细填写完整;
(三)由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各系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五)各系部分别张榜公示5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统计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六)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国家助学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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