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奖学金、助学金
1、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山西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6人标准间)。2、奖、助、贷学金情况学院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部分获奖学生在接受表彰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50%以上。3、顶岗实习工资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会按月发放顶岗实习工资,进一步降低读书费用。
招生计划
有机食品工程系2014年招生计划情况如下:专业代码 专业 招生人数 文理要求 招生对象510113 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 110 文、理兼招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对口升学考生51011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126 文、理兼招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 30 文、理兼招
奖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奖励项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2、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地址: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苑北路邮编:044000电话(传真):0359-监督电话:备注: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学生,请于3月10号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校园围湖而建、滨水环岛,四季树木常绿、奇花斗艳、飞鸟不绝、碧波荡漾,是北方地区典型的花园式校园。 学院在校生近8000人。设有10个教学院系,面向山西省和运城市支柱产业,开设了煤矿开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印刷媒体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43个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农学等4个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2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达专任教师总数35%;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专任教师总数30%。并建有一支以企业技术专家为骨干的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占地面积3130亩(含湿地115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纸质图书55万册,并建有85个实验实训室和4个大型生产性实习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亿元。投巨资建设的现代化教学矿井被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认定为"中国之",成为山西省职业教育的一张闪亮名片。 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发展战略,坚持"以学生未来为本,以教育品质为根,以人格素养为重,以技术传创为主"的办学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秉承"做学合一,厚实融通"的校训精神,以培育人文素养、职业素养、技能素养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了1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近五年,学生在大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17个,其中国家级奖项19个。 学院注重校企融合和对外交流合作。在"共建、共管、共享、共荣"原则下,通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共同开展项目研究等方式,与7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老年服务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器人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D打印方向)等专业与台湾圣约翰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学院是山西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赛赛务基地、清华大学积极心理学中国职业教育实践基地、运城市先进制造业职教集团牵头单位。2017年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高职高专竞争力排行榜中,学院名列344位(全国1346所院校),山西省名列第6。 学院"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一所特色显明的应用技术大学。二、2017年招生计划
报名
(一)报名对象所有拟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二)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报名方式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四)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8:00—22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五)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4日8:00—30日18:00(六)报名程序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使用说明书》。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24日-30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5、市招生考试部门(12月1日—3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七)报考科类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八)报名规定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7、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9、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述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③“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获省级以上()情况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等级运动员考生加分资格报审表》。(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2017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九)工作要求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4、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22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7)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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