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客观地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有资质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其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鼓励办学条件好、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压缩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各地要全力支持和引导学生报考市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大专班,确保用好用足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对于不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专业,未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警察类、医学护理类、师范类等专业,以及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专业,一律不得开设。对学校目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不得对外招生,不得向社会、家长发布虚假信息。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班,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索取回扣等问题,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措施进行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直各职业学校要严肃纪律、带头执行,不得扰乱招生秩序。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充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中专、职高工科类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职业高中餐旅服务、服装制作等特殊专业的学制也必须在两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退役士兵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制一般为两年,其中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随意缩短学生学习年限,随意削减课程、课时,不得对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发放学历教育证书。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证中等职教招生健康有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