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学校在注册前应加强对往届生摸底工作,凡已在其它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就读过的学生,未在原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未进行系统学籍异动(退学),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新生学籍,由于系统查重而无法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后注册方学校负责。
2、加强联合办学和分校、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联合办学;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要上报专题请示,并上交联合办学协议、教学计划等资料,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跨市州开展联合办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籍随人走”,即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的学校注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以上联合办学等情况,凡未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加强涉农专业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免学费补助。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严格执行应届生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宜教计[2012]15号)精神,下达计划中招收本地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计划数为上线,各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宜昌市教育局秋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