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5日前要按照“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身份证原件;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要求,负责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逐班逐人进行核查,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8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专业提交注册工作。学校提交的专业必须以《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的通知》(宜教办发[2012]66号)为唯一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开设的专业不予注册。
3、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根据市招办审核通过的名册顺序认真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信息,并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成功的数据信息导出,形成新生注册表(附件2),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各县市区职教中心需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向市教育局职科申请注册学籍。新生注册名册顺序应与市招办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名单顺序和信息相一致,纸质名册按照不同的学制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分类填写,各一式四份,市教育局两份,县市教育局一份,学校一份。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图像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采集,为保障新生按时领取资助金,各中职学校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电子照片添加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按照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班级集体照的上交存档工作。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报新生学籍时,要提交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非三年学制的学校须提供相关学制的批文及证件等资料。
宜昌市教育局秋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进一步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