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由其监护人提供所在单位或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开据的家庭贫困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并据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在每学年开始时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其就读学校所在班级班主任处。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应以适当的方式民主评议申请人在校思想表现、学习状态、有无违纪现象、在校期间生活状况及消费水平等情况。班主任应通过家访了解、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核对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班级公示栏内公示。
(3)校内审核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贫困生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每位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基本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基本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出各个班级的“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五天,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提出的疑议进一步复查和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4)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审批。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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