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要求
1.通识知识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系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中外音乐史知识,了解世界音乐和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
掌握关于音乐、舞蹈的基本理论;了解经典作曲家、舞蹈家和经典作品;掌握音乐、舞蹈编创基本原理以及中小学音乐、舞蹈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二)能力要求
1.学习能力
具有查阅本专业中外文献或其他资料、获得信息、拓展知识领域、继续学习并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具有一门外语的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
2.实践能力
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艺术作品鉴赏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好的视唱、视奏和听辨能力;具备一定的指导排练合唱能力、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在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音乐教学或从事文化艺术传播交流的能力。
3.思维能力
具有正确分析、判断和推理事物的能力,具有较好的逻辑推理能力与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4.创新能力
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初步形成研究中外音乐艺术的能力,提出新思路、新观点,并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原则上进行创新的能力。
(三)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及艺术素养,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实干创新的精神。
2.身心素质
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而健康的体魄,保持良好心态,具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17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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