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有不正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在餐馆、酒吧有高消费行为等;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四)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沉迷网络娱乐;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等高额支出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性困难;
(六)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后10%;
(七)有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不服从教育管理;
(八)通过弄虚作假方式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九)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十)已经享受其他资助,如国家助学金或接受社会资助的金额超过1000元;
(十一)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
新余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及临时生活困难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参评学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减免学费、困难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