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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高专招生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新余学院高专招生工作规程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12:35:00 解决时间:2018-03-2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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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省纪委、省高招委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江西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擅自点名录取考生。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七)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爱护公共财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九)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十)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十一)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必须遵守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纪律。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 2018-03-2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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