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省纪委、省高招委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江西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擅自点名录取考生。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七)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爱护公共财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九)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十)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十一)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必须遵守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纪律。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新余学院高专招生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