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省招办印发的《江西省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严格按省高招办制定的《网上录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出退档名单。
(四)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向考生、家长许愿录取、索贿受贿。
(六)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和违反规定的其它活动。
(七)不准带与招生录取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的录取场所。
(八)录取人员须按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录取,应向招生就业处请假。
新余学院高专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