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学校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书》,报送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主任审批。
(3)签订协议。教务处审批后,由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其它。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一式3份,由教务处、基地、学校各执1份。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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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施工) | 抚顺市技师学院 | 3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 |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 | 昭通职业技术学校 | 自办--3 | -- |
建筑工程施工 | 承德技师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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