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国家特色专业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中药学、生物制药
设施设备学校下设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医药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基础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外语系等10个院、部、系及6个研究所。有23个博士点,其中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剂学3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点,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学学科是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设有药学博士后流动站,14个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26个硕士点;设置18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高职)专业。学校是教育部指定接收药学学科外国来华留学生、进修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唯一基地,也是教育部批准可以接受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定点院校之一。学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1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
我院具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办学条件良好,建有大屏幕显示的计算机室和音像同步的语音室,教室均建为多媒体教室。学院图书馆藏书10万册,专业书籍丰富,图书检索流通均为自动化,电子阅览室百兆宽带上网。学生公寓条件优良,每间住6人,每人均配备了挂衣柜、物品柜、书橱、写字桌,女生公寓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学生食堂宽敞卫生,经济实惠。我院在办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专业理论教学,强化应用能力训练,培养完善健全人格,全面提高学生参与现代社会竞争的能力。
我院学生毕业以后活跃在我省各条战线上,许多人已成为单位的行政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很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按规定可自愿转为城镇户口。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四个等次,每学年奖金额在300-2000元不等,受奖面达30%-40%。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省统一印制并加盖验印章的大专毕业证书,由省人事部门发放就业证,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我院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为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我院还采取多种形式创造"专升本"的空间,以利学生提高学历层次。
我院地处六朝古都的南京,面临历经沧桑的明故宫,背倚闻遐迩的紫金山。校园环境优雅,春有紫薇,夏有玉兰,秋有金桂,冬有腊梅。我院所在地区交通便利,人文品位高雅,是理想的学习场所。我院将继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竭诚为广大青年服务,努力为培养跨世纪的青年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学实力我院自并入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以来,坚决按照省委领导同志的要求,努力把我院办成体现行政学院学科优势的国民教育专科和本科体系高校的要求(详见《新华日报》2001年1月11日第一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强校的办学宗旨,继续面向全省招收普高、成高生和远程教育本科生,并逐步成为江苏省培养青年人才、培养青年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学院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工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文秘、财务信息管理、应用英语、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与证劵等。
招生专业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社区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二)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科评估A学科(4)、A+学科(5)、A-学科(1)、B学科(1)、B+学科(3)、B-学科(1)、C学科(4)、C+学科(2)
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421 江苏排名: 35 南京排名: 20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095 江苏排名: 31 南京排名: 18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923 江苏排名: 28 南京排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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