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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22:59: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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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 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j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 2017-05-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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