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低工资标准(不舍“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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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学院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