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833人。校园总占地面积1924亩,学校设有校本部(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新校区(和田县工业园区)两个校区和实训基地(罕尔日克镇)。校舍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2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200平方米,学生食堂3988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7200平方米),固定资产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394.6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073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28个。馆藏图书60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现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87名,博士9人,硕士19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15人。
(1)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学校加大与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合作,积极与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大科研工作支持投入力度,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科研。2017年学校课题立项30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3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2项,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科研项目1项,自治区教育厅思政教育“十三五”科研项目3项,西南大学科研项目3项,校级课题18项。2018年学校课题立项25项,其中“西部青年学者”项目1项,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课题1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1项、校级课题22项。2019年学校立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2项,自治区职业教育课题1项,校级课题35项,成立校级科研平台10个。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前教育专业)培育建设单位。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副厅级单位,内设机构均按“小局大处”设置,处级机构24个,其中管理机构设置14个,教育教学、教辅机构设置15个,附属机构3个。
类别 | 专业名称 |
---|---|
环境保护类(专) | 环境工程技术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 心理咨询 |
民族文化类(专)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
教育类(专) |
数学教育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科学教育
物理教育
|
语言类(专) | 汉语 |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