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中设统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统一开设,统一执行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限选课程由中央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各地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应将英语(1)列为限选课,英语(2)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教学计划中所列选修课程供试点制定实施性计划时选用。各试点及教学班可从公共选修课或跨科类课程中自选量两门,学分不超过6学分。对自选课程,原则上提供中央教学和省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分校或试点班,可聘请指导教师并负责教学指导。
(四)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社会调查和作业根据课程性质,凡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各门专业课程均安排的实践环节,由中央和省共同组织。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计算机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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