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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01 00:42: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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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陆省招生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需接受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测试,测试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考核依据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待。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至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及现场确认(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取新生于2017年4月8日至4月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折算后合计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实操)成绩组成,其中,笔试80分,面试(实操)120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专业9360元/年

理工类专业9480元/年

省级重点专业96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四人间24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7-05-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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