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三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zjc@***.cn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原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