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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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新生入学及其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