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分要求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要求的低学分179.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必修39.5学分,通识教育课程选修8学分,专业基础课程39学分,专业核心课程24学分,专业拓展课程33学分,实践课程36学分。
2.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的低学分,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3.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详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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