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要求
1、通识教育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志存高远、脚踏实地、遵纪守法、追求卓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较高的文化品位,正确的审美情趣;
(4)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专业教育要求
(1)热爱法学专业,热爱社会主义法治工作;
(2)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3)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4)了解我国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3、创新创业教育要求
(1)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3)能独立撰写合格的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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