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国标13746,浙江省标0075。
2.学校全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3.校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邮编:318020。
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
5.办学性质:公办。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签发人:李大兴)。
7.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三)综合测试(校考)结束后,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公布考生校考总成绩及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
“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认。遇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1)依随素质特长、学考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性向或实操成绩;(2)学考单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根据语文、英语、数学)、专业指定科目成绩;(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刚性执行计划。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或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3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六)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国标14089,浙江省标0087
2.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邮编:317000
4.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5.办学性质:民办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录取规则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外省录取规则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三)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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