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和实施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它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个条例和法律是给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怎么样扶植民办教育方面,条例对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措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条例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在第29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职员、学生在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以及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职员、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第31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有关评奖评优、文体活动、课题、项目招标时要给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学生提供同等的机会。
第二,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比如办学质量,我们考虑到教师是搞好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条例第24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聘任教师、职员,考虑到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以及选用教材,还要办出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条例规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教材选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我们考虑到生源是民办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例规定除了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外,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立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第三,对于民办学校给予政策的扶植。主要体现在第38条、41条和49条。为了在经济上扶持民办学校,条例规定学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人民政府还可以设立有关的专项资金,并且对于捐资办学规定一些鼓励措施。
上中职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何不同?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