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高, 新标准从 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 汕头、 惠州、 江门市,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 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
但是根据用人制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非全日制, 缩合计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
1、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如下:
——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元/小时。
今年的新标准还没有,有可能近期发布,广东其他地区的都已经发布了。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个月要么就是十天要么就是半个月
深圳关内每月1000元,关外每月900元。
2010年深圳*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