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0天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
深圳低标准工时工资:1300÷21.75÷8=7、47元/小时
总工时:30-6=24×12=288小时
总加班:288-166.6=121.4小时
平常加:36小时×1.5倍=54小时
二倍加:121.4-36=85.4小时×2倍=170.8小时
折算后的总工时:166.6+54+170.8=391.4小时
工资:7、47元×391、4小时=2923、75元
不计入法定节假日。
就快就别
到哪劳动法规定的工资不都一样吗?
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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