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实行低工资保障1100里面是否还要扣除生活费,,公司现在却还是26天制,900的底薪,还要扣180的伙食费,加班7块,,且还要一个月必须满208个小时才算加班,,公司这样是不是违反了什么?请懂法律的人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7月份开始涨了底薪:1100 平时上班: 1100\22=50元\天 50\8=6.25元\小时平时加班:6.25*1.5=9.375元\小时休息日加班:6.25*2=12.5元\小时节假日加班:6.25*3=18.75元\小时
现在做老板真难,工人要工资高,不想干多活,对老板来说真不公平,照我说好是计件好和,多劳多得,动不动就老拿劳动法来说,如果这样下去我们深圳的企业没法坚持下去了。
那你别干了 ,太抠了!!! 去做个办公文员都比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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