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企业工作满十年,现在公司要结束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问题1:公司在我入职第一年给我们员工买过一次社保但接下来九年时间都没有再为我们买过社保了。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偿九年的社保?公司应该怎样补偿我们的损失?除了社保还有什么是我们可以要求补偿的例如工资等。希望各位有经验的朋友能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参考。谢谢。
1、你不能要求赔偿九年的社保,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话。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就算年赢了,公司也只需要补你近两年的社保,因为其他时间的已经过了法律追溯期了。2、公司补偿你的损失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多不超过12个月。就是说公司应该补偿给你9个月的工资的。3、相关政策请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劳务工条例》(这个就是深圳自己的劳动法)不好意思,我没看清楚,你已经工作十年了,那应该是补偿你10个月的工资的。那么你的劳动合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快要到十年了还是已经过了十年了。这个差别是很大的,你要给我一个肯定的数字,如果年还没到十年,那就是给你十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已经过了十年了,就应该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应该另外解释的,请你补充问题,谢谢。
深圳企业应如何补偿没有为员工购买的社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