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8月经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苏州工艺美术学校”、“苏州轻工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所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58年8月创办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历史渊源则可上溯至著名油画家、美术教育家颜文梁先生创办的“苏州美术学校”(1922年)和“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32年),学院拥有90多年的工艺美术教育传统。2007年被列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地处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教职工43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留学生)近5300人。设有手工艺术学院、环境艺术学院、视觉传达学院、服装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拥有现代艺术设计与传统工艺美术两大系列23个专业54个小专门化方向,形成了多科相融,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并重的专业格局。
学院凭借悠远的工艺美术教育传统,醇厚的吴中地理文化底蕴,以理事会为平台,积极探索“四方互动、四位一体、四联四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围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独立批判和创造精神的、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艺术设计人才”的目标,开展“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积极为地方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目前,学院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3120平方米,建有工作室近80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另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85个。
学院立足传统与现代两个基点,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的培养和艺术设计教育国际化,探索形成了传承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苏绣模式、桃花坞模式、雷山模式、研创营模式,并积极吸收西方先进文化,注重与国内外艺术设计院校、文化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开展广泛的教师互访、学生互派、课程联合开发等交流活动,形成了以法国、英国为主体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框架,目前与法、英、日、加等国家的数十所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2018年招生规模1860人,各地考生踊跃报名,历年录取分数线屡创新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企业满意率达98%,大批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学院主动服务地方经济,为行业企业培训工艺美术专技人员,推进原创设计成果转化,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工艺美术界以及同类院校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良好声誉。
长沙师范学院
考生对于成绩存疑、需查询原始成绩的,欢迎联系学校招生办或来校查询。联系电话0731-84036197、84036198。
给相关考生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其他问题,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31-84036995。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一条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校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相关专业,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助劳、助管和助研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联系单位: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热线: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7)。网址:http://www.***邮箱:cssf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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