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既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承认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辽宁省招考委相关规定执行。
4、监督措施:(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招生录取规则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