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既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承认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辽宁省招考委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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