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第一步(学生):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学生):到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注:1、申请学生的学校必须以下发的高校名单为准。2、已经申请我行贷款的学生,不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除非更新申请材料))
第三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县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严格审查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后,保留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从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当场进行填写(电脑录入)、并打印一式二份。
第四步(学生):学生拿两份申请表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并盖章、签字后交回县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步(学生):学生到当地农行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且账户内存入10元。(注: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由学贷中心保存并存入档案。2、已在我行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必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直接录申请信息。)
第六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县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必须经县教育局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审查合格后,并形成会议纪要(见附件2)。
第七步(开行、县级资助学生、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和农行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和。签订借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注:1、附件2由学贷中心保存;附件3,一份交当地农行、一份学贷中心保存;2、授权书中的授权银行必须为学生开户行(即当地农行)3、如果借款学生想以后年度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由学贷中心工作人员监督完成授权委托书(附件4)授权共同借款人代其在下一年度的借款合同中签字。4、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贷中心保留两份,借款学生一份、共同借款人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借款合同中相应内容(其中还款计划,贷款年限严格按开行要求填写)。(注:1、申请表、借款合同和系统信息必须保持高度一致。2、非首次申请的可授权共同借款人签订,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第八步(学生):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财务处和学生处填写合同回执单,高校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盖章(若学生代填或填写内容不实,学贷中心可不予贷款)。填好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第九步(县级学生自资助部门):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合同回执。到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进行合同数据录入。同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并提交省资助中心(用A3纸打印),同时把借款合同及回执(原件交开行,复印件留资助中心)提交省资助中心。(注:仔细与借款合同核对(如还款计划、账号等)信息。县学贷中心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性,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将全省借款汇总表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分行。
答案来源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指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指引贷款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