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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1.严格核查学校招生资质。要严格按照我厅公布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2.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市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仅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春季注册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秋季招生注册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各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及时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到学生、学籍、经费相一致。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职学校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4.严格教学管理。要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制订和实施不同生源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改革人才评价模式。要特别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5.严格经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经费,严禁边免边收,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后,可在收费许可证许可期间,按规定收取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的经费。
按时报送招生数据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有关职业院校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填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招生进展情况,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扫描件发送至sxszjc@***。 联系人:杨皓天 电 话:0351-3046505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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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有关职业院校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填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招生进展情况,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扫描件发送至sxszjc@***。 联系人:杨皓天 电 话:0351-3046505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1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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