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专科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奖项,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以上竞赛国家二等奖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各竞赛项目前八名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高项,不得累加。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交验其表彰或获奖证书并填写照顾对象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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