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区(县)考评员队伍建设
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强化实训相结合,省市联合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区(县)鉴定考评员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优先满足区(县)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鉴定考核基地认证培训需求。集中一年时间,建立起一支扎根区(县)、服务区(县)、适应和满足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需要的考评员队伍。
(二)严格区(县)考评员队伍管理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2003]117号)规定要求,加强和规范考评员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按照职业、等级、地域建立考评员信息数据库,贯彻落实考评人员考评工作信息反馈及考核评价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方式,维护和坚持公平、公正考评原则,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徇私舞弊或拒绝参加考评的考评人员,坚决取消其考评资格。
(三)切实发挥区(县)考评员队伍的作用
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考评小组制度,每个工种或项目在鉴定考核时不得少于3名考评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要尊重、支持考评人员的工作,维护考评人员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和落实考评补助和相关待遇,调动和发挥考评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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