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现有区(县)鉴定机构的作用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区(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主力军。各市要高度重视和发挥现有区(县)鉴定机构在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在制定政策、下达鉴定考核补贴计划、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业务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他们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重视和发挥他们在区(县)鉴定考核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加强现有区(县)鉴定机构的基础建设
区(县)鉴定机构要根据省上制定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三年基础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规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办公设施设备、鉴定场所和实施设备建设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建设等方面,逐项对照检查,按照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尽早实现基础性建设目标。
(三)条件具备的区(县)应积极申报鉴定机构
随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和鉴定补贴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区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都先后在配合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和实施鉴定考核中,全面参与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并在工作人员、鉴定考核场地、鉴定考核设施设备等方面都具备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条件。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从服务就业、促进区(县)经济发展繁荣,确保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积极指导和支持条件具备的区(县)积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区(县)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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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加强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陕职鉴发[2抓好鉴定机构基础建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