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儒善会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正副主任、团委正副书记为成员,总体规划和指导儒善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核查等日常事务。
2.成立儒善会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学生处主任任组长,学生处副主任、团委委员、各年级级长和学生主席团干部为成员,负责儒善会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团委会。
3.成立各班儒善会助学金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本班学生代表担任成员,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4.申请当次儒善会助学金的同学应避嫌,不能成为学校评定工作小组和班级的评议小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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