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武夷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CommunityPolytechnic,New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6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众创空间”、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中新合作办学)、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51个本
科专业。
第十六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为录取名额的102%。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
设计专业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
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二十七个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三十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
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一志愿录入我校的湖南省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湖南省二本投档线50分的,入校学习一学期后,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可根
据本人意愿调整专业一次;超过一本控制线录取的,可享受5000元新生奖学金。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邮政编码:413000
电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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