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2008年,有教职工83人,其中专任教师63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教师54人,专科学历教师11人;高级教师16人,中级职称教师34人。2008年,毕业学生98人,招收288人,有在校生53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57人,占85%,在校生中有初中173人,高中366人。
学校有教学楼、办公楼、师生宿舍、食堂、电教室、运动场地及其他教学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凡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名。高中毕业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书学杂费、团组织关系、照片、成绩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到学校报到前,请致电学校招办电话,安排具体接待方式。
3、注意乘车和财物安全,警惕不法人员骗招学生、骗人钱财。
1988年11月6日“澜沧——耿马”大地震时校舍被毁,省、地政府拨款220万元重建。1993年10月更名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1997年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学校占地36.5亩,校舍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实习基地400多亩,固定资产达750万元。